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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在2014年登記參選新竹市長,遭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「違紀參選」為由撤銷黨籍,他不服提起請求確認民進黨員資格存在獲勝確定後,認為當初被撤銷黨籍,已侵害他的黨員權、名譽權,另提告請求民進黨象徵性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蔡勝訴,民進黨要賠1元,但駁回登報道歉,可上訴。蔡仁堅主張,2014年9月民進黨未依黨內提名辦法行事,侵害他的黨員權利,他堅持參選,被民進黨撤銷黨籍,結果落選,由於當時遭外界閒言閒語,個人名譽權受到侵害,才提告請求民進黨賠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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